日前,学院纪委制定出台《巡视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明确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情形,持续拧紧巡察整改责任链条,以制度压力督促巡察整改政治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质效。
该《办法》明确学院承担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责任的处室、系部及主要负责人,针对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有“温差”“落差”“偏差”等现实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确定了八项追责问责情形,明确了六项责任追究方式。为各整改处室、系部及责任人划出纪律红线、敲响警钟,有效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学院高质量做好“后半篇文章”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巡视整改问题彻底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推进发展质效。
下一步,学院纪委将按照《办法》规定,对落实巡视整改责任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严肃进行追责问责,确保问题彻底整改。(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