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人[2014]3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宁东管委会,各大中专院校,厅直属各单位、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4〕5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高教、中专、中小教(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其中高教、中专两个系列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83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0号);中小教(幼儿园)系列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
二、认真做好申报材料上报工作
(一)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今年全区的职称评审工作在3-8月间开展,各市县(区)、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时限,紧密结合本系列专业实际和工作特点,抓紧拟制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计划。高教、中专两个系列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0日前;中小教(幼儿园)系列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前。各单位、学校申报各级各类职称,须填报《201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中小教(幼儿园)系列由县(区)、市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填报《201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汇总表》,并审核推荐上报。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的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请各市县(区)、各单位、各学校要及早安排,务必按照评审工作时限及时完成申报材料信息汇总、材料初审、上报审验等工作,逾期不报者,当年将不再受理。
上报材料包括:
1、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报告(一式两份);《201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见附件5);《201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
2、网上注册报名确认受理单;
3、《申报表》:一式2份,用A3纸张双面打印,骑缝装订。所有系列统一使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印制和自行改变其内容。要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不得复印、粘贴,每一栏目必须填写,不得留有空白栏目;
4、《继续教育考核表》;
5、外语成绩单(高教、中专系列)、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原件);
6、学历证件(复印件);
7、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8、与申报系列、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获奖证书(原件);
10、论文、论著等原件(获奖论文须附文件复印件);
11、单位公示结果;
12、破格晋升人员须提供详实的业绩证明及实绩材料;
13、中小教(幼儿园)系列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证明材料(所在学校(学区)开具证明,县、市教育局签字盖章确认);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9);
15、各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见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见附件10)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一律用Microsoft Excel);
16、《职称证书打印表》(见附件3)
几点说明:⑴上报材料所需表格请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nxhrss.gov.cn:表格下载-2014年职称评审资料”进行下载;⑵其中1、2、14、15、16项以市或学校为单位上报,3-13项装入个人材料档案袋;⑶凡提供复印件的,均须由单位、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二)实行网上报名注册。今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于3月10日-4月1日期间,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中小教(幼儿园)系列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
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学校审查同意,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要着重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年限、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任职期间考核以及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级评审委员会、各单位、各学校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政策把握和资格审查负责,尤其要按照程序逐级上报。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应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送审单位直至申报者本人,并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四、认真做好职称评审政策的落实工作
(一)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市、县(区)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延伸设置中小学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48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17号)要求,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做好在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延伸设置、调整工作。职称评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超出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的学校,按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采取退三进一、退二进一等方式申报中高级职称,通过内部竞聘上岗、跨校聘用、调离和退休等办法,逐步过渡到国家和自治区总体控制目标范围之内。要统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资源,合理分配中小学申报比例,加大对农村一线教师职称评审的倾斜力度,建立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审中高级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今年全区小学(幼儿园)申报副高级教师比例原则上继续控制在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的1%以内,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正高级教师比例另行通知。
(二)对长期在一线工作并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资格条件限制,提交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书面材料,经同级政府(区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报告后,按职称评审程序申报。
(三)进一步加强论文鉴定工作。对论文刊物的认定,除公开刊物(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含以前规定的相关刊物)外,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一律视为增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的专业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各相关单位、学校要认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上报的学术期刊、著作应附送检索页,且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要结合专业岗位特点,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打分表和成绩汇总表参见附件7和8)。高教、中专系列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答辩,原则上由自治区高教、中专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按照专业分组进行答辩。中小教(幼儿园)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的论文答辩,由自治区高级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组进行答辩;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论文答辩,原则上由本市中级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组进行答辩。高教、中专及各市中小教(幼儿园)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工作须报实施方案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各级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分组进行答辩。对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合格人员,专家应在其本人申报表“论文答辩表”中写出评语,并有三名以上专家签字确认。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包括论文送审)中未通过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环节。
(四)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副高、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如满45岁,即1968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五)申报高级、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的继续教育条件审核,由教育厅统一组织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抽查审验;各市、县(区)申报高级、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按隶属关系报各市人事部门审核。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今年仍然执行宁教师[2002]11号文件精神,即全区中小学教师参加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课的培训、考核;公共课考核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申报正、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审验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达到360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审验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达到288学时。在继续教育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具体学时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考试的培训学习不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六)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两年内首次申报职称可不受原有职称、任职年限、继续教育、计算机能力应用和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按程序向相应系列评审会提交申报材料,评审会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根据其在国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识水平以及取得的学历进行评审。
(七)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仍以考核定职的办法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的规定》(宁职改办[1991]8号)文件精神,在规定的评审系列中进行,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考核定职的人员除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外,还须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申报表》(见附件1),撰写2000字以上的工作总结,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考核定职合格人员,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具体申报、审批、发文时间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坚持职称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和公信力
(一)突出评价重点。评审中要以新修订的评审条件为基本评价标准,注重通过实践检验人才,以业绩为依据,对申报人员的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
(二)提高评审质量。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2014年中、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要控制在一定比例内,切实突出重能力、重业绩、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职称评价导向。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封闭评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评委要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各单位、学校评审委员会和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附件: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审批表
2.2014年度__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信息总表
3.职称证书打印名册
4.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5.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
6.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汇总表
7.职称论文答辩评价打分表
8.职称论文答辩成绩汇总表
9.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1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