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处室、系部:
为了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5]25号)、《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兼职班主任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党教工委[2012]1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班主任是中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力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工作是重要的育人工作,在学校实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沟通学校、家庭和用人单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高校稳定和建设和谐校园,提高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教职员工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有力保障。把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
总体目标:不断建立健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机制,完善工作保障制度,营造关心和重视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作出贡献。
三、做好选配工作,夯实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基础 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经组织推荐、学院聘用,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总要求,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
学院选配辅导员、班主任,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原则。高职学生按照1:90-120的师生比配备,保证每个系(部)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同时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中职学生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
为保证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稳定性和学生工作的连续性,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兼职)班主任主要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专业教师中选聘。
凡是年龄在35岁以下或者进入学院工作不足5年的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都纳入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库进行管理,充实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根据工作需要轮流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学生管理人员。经学院批准聘用的辅导员、班主任,聘期一般为一年,并发放聘用证书。
四、加强教育培养,切实提高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职业能力培训工作
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宁党教工委〔2013〕77号)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积极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等校本培训,重点开展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确保新任辅导员上岗前参加岗前培训不少于40学时;辅导员在岗期间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每次培训不少于16学时的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积极为辅导员、班主任创造锻炼提高的机会
学生处、各系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辅导员的指导、支持和培养,注重实际工作锻炼。努力创造条件,增加他们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区情的机会。与区内外高校的联系和交流,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利用参加社会实践或到企业锻炼等方式,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鼓励辅导员、班主任开展科学研究
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积极申报自治区级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科研项目;学院每年设立3-5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校级科研课题或课改课题,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方法。鼓励辅导员、班主任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交流。
五、明确职责任务,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一)辅导员、班主任实行学院和系部双重领导
学生处与系部共同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业务培训和指导;系部主要负责对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管理。
(二)严格落实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制度
认真落实辅导员、班主任的每周一次班会、两周一次学生干部会议、辅导员工作日志、各系学生在校情况的每日报送和学院值班等管理工作制度。
坚持周四下午学生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交流和研讨学生工作,提高学生管理效果。
(三)制定和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
落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宁防沙职院[2012]3号),按照《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指导意见》(宁防沙职院[2013]39号),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日常考核以系部为主,学期(年)考核要由学生处、人事保卫处、系部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称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予以表彰奖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期满后,完成工作鉴定,记入个人档案。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建设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提供政策保障
(一)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领导
把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与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在选聘、管理、培养和发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辅导员、班主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政策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解决好辅导员、班主任的待遇问题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2 〕7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3号)要求,落实辅导员、班主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辅导员、班主任每周教学工作量不超过6学时。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班主任岗位待遇,辅导员、班主任岗位每周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周11分,兼职班主任为每周5分。另外,应学生工作需要,给辅导员、班主任按照每月100.00元标准发放电话费,用以解决其通讯费用。
(三)统筹规划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长远发展
学院和系部要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位,参加业务进修班,使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要把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选拔聘用干部的重要来源,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优先考虑使用,不断拓宽辅导员、班主任的成长和发展空间。
中共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