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
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宁人社发〔2010〕28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类高等学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按照高等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分为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学校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重点评价教师的科研成果业绩;高职学院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重点评价教师在产学研实践工作中的业绩。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副教授、教授为高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二)申报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三)申报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在晋升副教授时35岁以下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晋升教授时40岁以下的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七条 普通本科学校
略。
第八条 高职院校
(一)申报讲师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系统担任过一门以上课程(含实验实训课)的教学工作,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2.专业课教师任职期间到企事业单位实践或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时间累积须达到4个月以上,公共课教师要求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以实践单位和派出单位证明、个人顶岗实践评价资料等为依据)。任助教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过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2)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一项且为主要贡献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3)获校级以上科研奖1项且为主要贡献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4)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专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4万字、教材6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3万字、教材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
(5)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7)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1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画展三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8)音乐、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2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论文数量不得少于2篇;
(9)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级比赛团体奖前三名、国家级比赛前八名奖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10)教师参加自治区(部)级以上技能比赛,并获自治区级以上(教育厅等主办)三等奖以上,且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形成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能及时把握教学与研究领域内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须为主干课)的教学工作,担任讲师职务以来,历年年度考核成绩合格且至少达到优秀一次以上。
2.专业课教师任职期间到企事业单位实践或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时间累积须达到3个月以上,公共课教师须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调研活动,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以实践单位和派出单位证明、个人顶岗实践评价资料等为依据)。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的项目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2)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或公开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获自治区(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得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4)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8万字、教材12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5万字、教材8万字以上,译著12万字以上),并公开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前二名)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6)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双师”资格证的教师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7)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以上比赛获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
(8)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2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画展三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
(9)音乐、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3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论文数量不得少于2篇且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10)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区级比赛团体奖前二名或国家级比赛前六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11)主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35万元以上(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12)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13)教师参加技能比赛,获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三等奖或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二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三)申报教授
1.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已形成了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能准确把握、运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与最新成果,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与水平,并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须为主干课)的教学工作,担任副教授职务以来,历年年度考核成绩合格且至少达到两次优秀以上。
2.专业课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时间累积须达到2个月以上或兼职,公共课教师须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调研活动,并形成有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以实践单位和派出单位证明、个人顶岗实践评价资料等为依据)。任副教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区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2)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或两次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且有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获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4)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15万字、教材18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10万字、教材13万字以上,译著在26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5)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前三名)或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2项(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6)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双师”资格证的教师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7)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比赛获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8)美术类教师作品2幅入选国家级(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画展或获自治区级(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画展一等奖,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9)音乐、美术类教师所创作的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3篇艺术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的办法来计算论文数量,但论文数量不得少于5篇且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10)体育类教师指导学校所在队参加比赛获自治区(部)级比赛团体奖前两名、国家级比赛前六名或取得入选大学生运动会资格,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11)主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在60万元以上(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主持(参加)横向课题累积到校经费8万元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12)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13)教师参加技能比赛,获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二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一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九条 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并获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须在本系列级别内,对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任职资格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格外语者,年龄必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三)申报破格学历者,1980年以前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学历仍为专科学历的。
第十条 凡申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普通学校
略。
(二)高职院校
1.破格申报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或获自治区(部)级优秀教师等奖励,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公开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 3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比赛获三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或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二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或教师参加技能比赛,获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 三等奖、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二等奖以上奖励,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
(4)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8万字以上、教材在10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5万字以上、教材8万字以上,译著12万字以上) 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破格申报副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自治区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或获自治区(部)级优秀教师等奖励,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有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2)获自治区(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主持完成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1项,并公开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或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 6篇以上且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4)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比赛获二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或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一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或教师参加技能比赛,获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二等奖、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一等奖以上奖励,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5)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双师”资格证的教师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6)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12万字、教材16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10万字、教材12万字以上,译著在20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破格申报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区级、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主持人,或获自治区(部)级优秀教师奖励等,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以上,且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2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2)获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或哲学社会科学一 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以上,且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2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3)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前二名)或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2项(主持人),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以上,且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2篇被SCI、SSCI、EI、ISTP收录;或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8篇以上且6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3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4)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比赛获二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或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一等奖以上(3人次以上);或教师参加技能比赛,获国家级(教育部等主办)二等奖、自治区级(教育厅等主办)一等奖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以上,且3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2篇被SCI、SSCI、EI、ISTP收录;
(5)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双师”资格证的教师须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以上,且4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2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6)公开出版2部以上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社会科学著作22万字、教材26万字以上,自然科学著作18万字、教材22万字以上,译著在45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者;
(二)受过警告以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
(三)学历、业绩、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 业绩成果界定
(一)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所取得的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二)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出版物;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均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发明)。
(三)专著、合著、译著、教材均不含论文集、习题集、操作指南等形式的作品。
(四)“核心学术刊物”是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刊物。
(五)SCI系指自然科学引文索引,SSCI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指工程学索引,ISTP指科技会议索引。
(六)“双师证”是指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
第十三条 高校根据学校实际设定工作量。评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各高校所设定的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双肩挑”人员(行政、教辅、辅导员等兼职教师)课时量按减半计算。
第十四条 各院校要严格教学工作日常管理和年度质量考核,要结合本院校的特点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考核办法或细则。申报考核认定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能力业绩条件结合本院校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双肩挑”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发表的论文在总篇数符合评审条件前提下,允许其中有公开发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管理性文章最多2篇。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高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办〔2000〕36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