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多项惠民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
今年,吸纳农业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涉农企业,自治区财政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连续补贴2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岗位补贴。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享受财政贴息。企业每吸纳1名宁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上岗培训补贴5000元。
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限定性行业除外)和创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