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的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宁财(行) ﹝2014﹞97号)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行) ﹝2015﹞96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学生管理、行政后勤管理、技能鉴定等与出差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 各部门要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出差,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差旅费形式解决不应开支的经济内容。
第五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出差管理与审批
第六条 部门安排的出差,根据2014宁林(计)发109号文件,必须由出差人填制《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见附件3),按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送到计划财务处备案,以便及时安排支付计划:
院长和书记出差相互审批;
副院级领导出差需经院长或书记同意;
部门主要领导出差,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院长或书记审批;
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经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填制审批单时,必须标明出差理由、乘坐交通工具的方式、外出天数、随同人员等。
第八条 各类出差人员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机票、油料费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 交通费管理
第九条 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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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含高铁、全列软席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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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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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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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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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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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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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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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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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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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及其他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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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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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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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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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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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 乘坐飞机的,必须填制乘坐飞机审批单。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国内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第十四条 乘坐飞机人可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票(具备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但出行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报销时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公务机票费用只能使用公务卡和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在自治区境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在自治区境内出差,若学校派车,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若学校不派车,在银川市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凭公共交通发票据实报销;在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必须填制出差审批单,每人每天补助20元;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和其他地区等每人每天补助80元(待自治区出台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索取交费票据。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七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在自治区内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分地区确定。具体如下:
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为最高限额。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及附件2)。
第十九条 厅(局)级干部可以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按照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院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予以定额补助50元。
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如确需安排午休房,最高按全天房价的一半报销。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二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 在自治区境内出差(不含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贺兰)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灵武市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在自治区境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及附件2)。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要交费票据在补助限额内据实报销。由接待单位免费安排伙食的,不予发放伙食补助费。
未按规定限额标准用餐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遇举办单位不能统一安排食宿的特殊情况,必须出具举办单位的证明文件。
工作人员外出超出会议、培训时间天数和往返在途天数的,除特殊情况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外,超出部分所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报销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差旅费时,必须附领导批准参加会议或培训的证明。会议费或培训费一律按照规定凭发票报销,不得报销超出会议、培训规定的会务费、培训费、考察费等各项费用。
第六章 其他有关差旅费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带学生实习,由基层单位提供住宿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基层单位不提供住宿的以及中途需要候车或特殊原因确需住宿的,参照差旅费的报销办法执行;带学生驻点实习期间每人每天发放30元伙食补助费,不发市内交通费。经院领导批准,去实习点探望学生或检查实习工作,每人每天发放30元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因路途偏僻,无法取得交通费票据的,经院领导批准,定额补助30元。
学生实习一律不发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外出招生按以下情况执行:
1.住宿费参照本办法执行。招生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或到边远地区招生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招生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经主管招生部门领导同意,院领导批准,住宿费予以定额补助50元。
2.在自治区境外的市内交通费参照本办法执行。在自治区境内的市内交通费,若学校派车,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若学校不派车,在银川市(含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贺兰、灵武)必须填制市内交通费审批单,每人每天补助20元,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和其他地区等每人每天补助80元。
3.伙食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银川市(含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贺兰、灵武)每人每天50元,其它四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每人每天100元。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企业或其它单位转嫁。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详见附件3)、乘坐飞机审批单(见附件4)、机票(含机票验真单)、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参加会议和培训的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开支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三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单位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标准表
2.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
明细表
3.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
出差审批单
4.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乘坐飞机审批单
5.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市内交通费
审批单